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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展销会登记
【2009-01-03】 【作者/来源 / 】

              

 

办理事项名称

商品展销会登记

办理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具有与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的举办单位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 具有与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二、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申请人提交材料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异地来南宁举办展销的,需提交原企业注册登记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核转函;

6、展销会名称冠用“全国”、“中国”字样的,需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8、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9、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注:提交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全部以A4纸规格为准。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办理流程

1、商品展销会举办者到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2、受理:由申办单位委托的代理人向办理机构提交完整的登记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由所在地工商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由南宁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对展销会名称进行审核;

4、核准:所在地工商分局经审定不能予以核准登记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对符合办理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各工商分局、各县工商局

办理地址

青秀分局(金洲路34号);兴宁分局(明秀东路北四里4号);西乡塘分局(衡阳西路北一巷583号);江南分局:江南区淡村路5号;良庆分局(大沙田金象大道51-2号);邕宁分局(南宁市仙葫大道);双生分局(金湖路65号十三楼);高新分局(科园大道68号软件园二期7号楼);经开分局(江南路230号);武鸣县局(武鸣县定罗开发区);宾阳县局(宾阳县商贸大道);横县局(横县横州镇环城西路94号);马山县局(马山县白山镇商贸市场三楼);隆安县局(隆安县城厢镇民安路58号);上林县局(上林县大丰镇霞客路85号)。

联系方式

青秀分局(金洲路34号):5523433;兴宁分局(明秀东路北四里4号):3305785;西乡塘分局(衡阳西路北一巷583号):3132886;江南分局(江南区淡村路5号):4826809;良庆分局(大沙田金象大道51-2号):4512809;邕宁分局(南宁市仙葫大道):4791821;双生分局(金湖路65号十三楼):5518400;高新分局(科园大道68号软件园二期7号楼):2310722;经开分局(江南路230号):4517436;武鸣县局(武鸣县定罗开发区):6227451;宾阳县局(宾阳县商贸大道):8234584;横县局(横县横州镇环城西路94号):7220042;马山县局(马山县白山镇商贸市场三楼):6822121;隆安县局(隆安县城厢镇民安路58号):6522479;上林县局(上林县大丰镇霞客路85号):522245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于18

办理时限

对核准登记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给《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办理方式

单独办理

服务对象

企业

应用主题

准营准办

备注

表格下载

填表联系人:黄小鹏                           电话:0771-551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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