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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异地来南宁举办展销的,需提交原企业注册登记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核转函;
6、展销会名称冠用“全国”、“中国”字样的,需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8、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9、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注:提交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全部以A4纸规格为准。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