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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2009-01-05】 【作者/来源 / 】

 

办理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办理对象

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8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等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

办理条件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程序为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主要有下列规定: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收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办理机构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办理地址

见附表(1

联系方式

见附表(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于18;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办理时限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办理方式

单独办理

服务对象

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应用主题

准营准办

备注

表格下载

填表联系人:                        电话:0771-5518700

附表(1

青秀分局

七星工商所

保爱路42

28241642852507(传真)

建政工商所

建政路163号(好人家超市二楼)

56241465624146(传真)

飞凤工商所

古城路45号飞凤市场内

28018642634073(传真)

琅东工商所

滨湖路68号(琅东六组市场三楼)

55352705535249(传真)

仙葫工商所

仙葫开发区盘古路一区市场旁

47801994780053(传真)

青秀山工商所

青秀山大门旁青秀山管委会办公大楼二楼211212

5560685

刘圩工商所

刘圩镇(斑丰市场旁)

4302073

南阳工商所

南阳镇南阳街148号(南阳农贸市场二楼)

4321026

桃源工商所

金浦路56-2号万町大厦三楼

5537497

星湖工商所

星湖路11号(泽鹏超市二楼  即原星湖市场二楼)

5852434

兴宁工商分局

新华工商所

上海路59-1号上海商场四楼

24306122430135(传真)

朝阳工商所

济南路120-1

2436571

五塘工商所

五塘商场二楼

42289884228315(传真)

中华工商所

中华路1号新花鸟市场2

2436211

民族工商所

人民东路75号民族商场四楼

28349462851713(传真)

秀厢工商所

安吉路30号苏卢农贸市场二楼

3112182

西乡塘工商分局

唐山工商所

南棉街344

39007273139791

明秀工商所

安吉大道47号众乐家私城内

3800105

五里亭工商所

五里亭农贸市场内

3834928

五里亭批发市场工商所

明秀西路五里亭果菜批发市场大门口

3825902

边阳工商所

明秀西路165号宏福楼二楼

2337066

华西工商所

华西路11号盐业大厦二楼

24105312424194(传真)

水街工商所

人民西路67号西平商贸城四楼

2826685

北湖工商所

北湖北路北湖市场二楼

31011493936315(传真)

新阳工商所

明秀西路165号宏福楼二楼

23370552337052(传真)

金陵工商所

金陵香蕉市场内

3358260

双定工商所

双定镇金龙水泥厂生活区对面

3363492

坛洛工商所

坛洛镇新圩场

3351738

良庆工商分局

大沙田工商所

大沙田经济开发区顺风街西一里68

45013364505011(传真)

玉洞工商所

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沿海管委会办公楼二楼

40186174060020

大塘工商所

大塘镇民族街

41400824120101(传真)

邕宁工商分局

蒲庙工商所

蒲庙镇和美巷

4712328

百济工商所

百济乡百济街

47620164376092(传真)

龙岗工商所

蒲庙镇新兴路邕宁商场一楼

4715583

那楼工商所

那楼镇那杰街

4345007

高新工商分局

银达工商所

秀灵路56号三楼

39003513600381(传真)

工业园工商所

科园大道北段新村市场内

3213238

经开工商分局

园区工商所

星光大道223号荣宝华商城A10209211

4841177

江南工商分局

福建工商所

五一东路9号淡村市场内招商部楼上

4821652

白沙工商所

亭洪路商业街313

48063594806369(传真)

五一工商所

五一中路富德市场二楼

48360004852000(传真)

南建工商所

南建路13号肉禽蛋市场内

4845640

苏圩工商所

吴圩镇博济街70

41781414207351(传真)

和平工商所

登记科

上海路59-1号上海商场五楼

24352772435239(传真)

交易场工商所

登记科

济南路17号交易场5

24168622435940(传真)

双生工商分局

第一工商所

明秀东路88号建材市场02

3312814

第二工商所

大学路1号物资机电产品市场内

3823360

第三工商所

邕武路5号运德货运北A2

3301836

第四工商所

古城路45号飞凤市场内

2620265

第五工商所

金湖路65号办公楼6

5518439

华侨投资区工商分局

里建工商所

华侨投资区人民路21

6301334

宾阳县工商局

思陇工商所

思陇镇思陇街

8450890

新桥工商所

新桥镇尚武街

8481017

芦圩工商所

商贸大道15

8234830

商贸城工商所

芦圩镇商贸城

8235058

新宾工商所

芦圩镇新宾明镜市场旁

8221151

大桥工商所

大桥镇大桥圩

8112315

古辣工商所

古辣镇古辣街

8330113

甘棠工商所

甘棠镇斑江街

8370122

廖平工商所

廖平农场

5920316

横县工商局

横州工商所

横州镇公园路横州交易场四楼

72236737213315(传真)

城北工商所

西南茶城

72227847202310(传真)

附城工商所

横州附城那阳大桥头

73816597381657(传真)

百合工商所

百合镇百合街

74123737411879(传真)

校椅工商所

校椅镇西街

7112132

云表工商所

云表镇云表街

74332397431211(传真)

板路工商所

板路镇

70220207021014(传真)

石塘工商所

石塘镇

71895407188163(传真)

陶圩工商所

陶圩镇

71583337156632

良圻工商所

良圻镇

7350352

峦城工商所

峦城镇

7391205

隆安县工商局

城厢工商所

城厢镇旧圩亭

6522517

南圩工商所

南圩镇集贸市场内

6532621

古潭工商所

古潭镇集贸市场内

6620040

那桐工商所

那桐镇向阳街

6673939

马山县工商局

白山工商所

白山镇商贸市场三楼

6822533

周鹿工商所

周鹿镇周鹿街

6888039

古零工商所

古零镇古零街

6981007

武鸣县工商局

城镇工商所

明秀路301

6237100

标营工商所

定罗路

6222025

双生工商所

明秀路301

6226492

双桥工商所

双桥镇

6020200

锣圩工商所

锣圩镇

6361133

府城工商所

府城镇

6331172

陆斡工商所

陆斡镇

6081126

两江工商所

两江镇

6091212

上林县工商局

大丰工商所

大丰镇上林市场二楼

5222920

白圩工商所

白圩镇拜堂街

5152017

三里工商所

三里镇三里农贸市场内

5254004



 


附表(2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  族

 

住  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前职业状况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申请登记项目

字号名称

 

备用字号名称1

 

备用字号名称2

 

从业人数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经营范围

及方式

 

经营场所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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