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企业注册登记,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登记部门认为其材料不需要进行核实的,当场予以受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部门当场(法定为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企业登记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申请年度检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登记部门认为其材料不需要进行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经营广告业务材料完备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商品展销会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